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法律、法规、政策。 2、认真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树立良好的质监整体形象。 3、对文登市区及所属乡镇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4、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监督交底、监督计划,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5、抽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对基槽、桩位、基础、主体、防水等重要分项或分部的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通知书、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和通报。 6、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和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7、对分户验收进行随机抽查。 8、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9、整理、填写承监工程监督档案,做好计算机录入和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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